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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报》通讯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8日 09:27 点击次数:

《潍坊职业学院报》(以下简称《院报》)通讯员是办好《院报》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加强对通讯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报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通讯员的聘任

《院报》通讯员在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中选聘。

(一)选聘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熟悉理论与业务知识,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3、作风正派,文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及较强的写作能力。

4、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

(二)选聘方法

由各部门推荐,由编辑部根据推荐名单确定人选并颁发聘书。在聘任期间因某种原因难以承担通讯员工作者,需所在部门另外推荐替补人选。

二、通讯员的权利

1、通讯员享有在院内通过正当渠道采访并报道各种新闻动态,应邀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优秀通讯员称号的评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3、通讯员有参加编辑部举办的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

4、通讯员撰写的稿件享有优先采用的权利。

三、通讯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新闻写作理论,积极维护《院报》声誉。

2、根据学院的工作大局和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积极撰写院报稿件。

3、及时提供所在部门的有关信息。

4、经常向编辑部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并及时反映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5、交稿要及时准确,不得影响学院整体宣传工作。

6、积极完成院报编辑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通讯员的纪律

1、遵守国家新闻工作纪律及校纪校规。

2、积极主动地向《院报》投稿,稿件内容健康、真实,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鼓励从不同侧面反映有关情况,进行正当的舆论批评,不准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

3、按时参加通讯员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会议内容的讨论。

五、组织和管理

1、通讯员由《院报》编辑部管理为主,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协助管理为辅。

2、《院报》编辑部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通讯员工作会议。

六、考核和奖惩

1、编辑部每年对通讯员的投稿情况、发稿情况及完成其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写出工作鉴定,并发至其所在部门。

2、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对优秀通讯员、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3、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相关政策法规行为,或有损《院报》形象的,《院报》编辑部一经发现,即解除其通讯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4、凡在一学年内没有在院报上发表稿件的或有其他较严重问题者,取消通讯员资格。

5、凡以院报通讯员名义从事与院报通讯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或报道严重失实或抄袭他人作品者,要严肃批评,情节较重者,取消通讯员资格。

6、学生通讯员如毕业后仍热心于新闻事业,积极主动地以各种方式关心支持本院院报工作,经常提供稿件的,院报可继续聘为特约通讯员,并定期寄送院报,以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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